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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晚自习纪律检查制度
2015-09-16 15:28  

晚自习纪律检查旨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,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,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学习习惯,旨在加强我院学风建设,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。具体规定如下:

1.对我院一年级学生实行晚自习制度,在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,其他年级可到公共自习室进行自习。

2.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晚自习的规定,按时到晚自习场所进行自习,各班要认真对晚自习进行组织,检查和考勤。检查和考勤工作由控制学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,对每个班的晚自习做到严格检查并仔细记录出勤,于每周一将考勤结果向班主任及学办老师汇报。

3.晚自习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四、周日,具体时间视各班安排而定,学生会纪检部干事提前5分钟到达上自习的各班级,纪检部部长随机抽查。

4.到点后,未到者算迟到,15分钟未到者算旷课。提早离开教室则视为早退。凡未参加晚自习者均记为旷课,若因故无法上自习需有相关证明。

5.晚自习时间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;不得离开座位随意走动;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;不得玩手机;不得将晚饭带入自习室内。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。

6.学生不得随意走出教室,出教室必须经助班或值班干事同意。

7.奖励规定:半学期根据具体情况评选一次院级优良学风班(评选根据晚自习、听讲座等各班纪律情况一起统计),对主管自习的班委进行评优(仅根据早操一项评定)。

8.处罚规定: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次旷课处理,一个月内旷晚自习超过三次,写检讨上交班主任。超过五次,取消一切评优资格(评优包括:奖学金、助学金、积极分子、优秀团员、学生干部等)(以月为单位统计,下月清零。)

9.各班助班及班干部应协助纪检部做好晚自习纪律工作。

控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控制学院学生会宣

2015/9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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